文言文下的用法
1.文言文里“所以”的用法
所以的用法有很多,在中学课本里只有以下两种用法:
1.表示行为所凭借的方式、方法或依据,相当于“用来……的方法” “是用来……的”"等。
①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天下莫不闻(《信陵君窃符救赵》)
②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2.表示原因。相当于“……的原因(缘故)”。
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③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鸿门宴》)
2.【下册文言文“之”字的所有用法和例句(要全)
“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词.如: ①“之二虫又何知?”“之”表示“这”,意为“这两条鱼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之”表示“这样”,意为“(他)是我的老师,像这样(我)又怎么(可以)诋毁他呢? ③“请京,使居之.”“之”代指处所,表示“那里”. ④“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之”,此,指陈尧咨射箭十中八九这一情况. 2.“之”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多,在课文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识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记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问之”,“之”指代他(扁鹊),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扁鹊)”.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之”指代它(鬼),“急执之”意即赶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动词,意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备到南海去,怎么样?”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笔者以为也最复杂,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⑴“之”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意即“孔子的学问,最终是靠不怎么聪明的曾参传下来的”. ②“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两个“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 ①“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在这里没有实在意义,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同样,“之”在这里也没有实在意义.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时候混淆,应注意区分,以免弄错.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也无实义.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调节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 ②“填然鼓之.”在这里,“之”也是单纯调节音节,没有实义. 基本上来说,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见的用法就是上面几种,只要掌握其规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义也是不困难的.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 如: ①作《师说》以贻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 (2) 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 (3) 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②马之千里者. ③石之铿然有声者. 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 (6) 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 如: ①子夏之晋.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辍耕之垄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 如: ①顷之,烟炎张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
3.总结下文言文虚词用法
一.【而】 (一)用作连词。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
①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者(《劝学》)②剑阁峥嵘而崔嵬,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蜀道难》) ③北救赵而西却秦,此五霸之伐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①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②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屈原列传》) ③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绛皜驳色,而皆若偻(《登泰山记》) ④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3.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①故舍汝而旅食京师,以求斗斛之禄(《陈情表》)②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
(《鸿门宴》) ③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师说》) 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①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②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六国论》) ③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陈情表》)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①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②死而有知,其几何离(《祭十二郎文》) 6.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
可不译。 ①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劝学》)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③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鸿门宴》) 7.表示因果关系, ①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②表恶其能而不用也(《赤壁之战》) 8.表示目的关系, ①缦立远视,而望幸焉(《阿房宫赋》) ②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鸿门宴》) (二)通“尔”,用作代词,第二人称,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①而翁归,自与汝复算耳(《促织》) ②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项脊轩志》) (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军惊而坏都舍。
(《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①未几而摇头顿足者,得数十人而已(《虎丘记》) ②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③我决起而飞,枪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逍遥游》) 【而后】才,方才。
①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②三月而后成。
【而况】即“何况”,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更进一层的意思。 ①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
而况石乎! ②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 ③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谏太宗十思疏》) 【既而】不久,一会儿。 ①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五人墓碑记》) ②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为悲,抢呼欲绝(《促织》) ③既而将诉于舅姑,舅姑爱其子,不能御(《柳毅传》)。
4.文言文 中则的用法
一、连词 连接词与词、短语与短语、句与句,表示顺承或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关系 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
例:⑴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⑵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荀子·劝学》) 2.表示顺承关系 ⑴所连接的后一部分是对前一部分的说明或解释。
可译为“有“就是”“就是因为”等,或随上下文义灵活译出。 例:楚得枳而国亡,齐得宋而国亡,齐、楚不得以有枳、宋而事秦者,何也?则有功者,秦之深仇也(《史记·苏秦列传》) 按:“则有功”句:就是因为凡是有功绩的国家,都是秦国刻骨的仇敌。
⑵所连接的前一部分表原因,后一部分表结果,或在事理上有相承关系。可译为“就”“便”等,或随上下文义灵活译出。
例:夫夷以近 ,则游者众;险以远 ,则至者少(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⑶表示所连接的两项在时间上前后相承。可译为“就”“便”“才”等。
例:登斯楼也,则有心旷神怡,宠辱偕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范仲淹·岳阳楼记》) 3.表示转折关系 ⑴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反而”“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 例:A.欲速则不达(《论语·子路》) B.其室则迩,其人甚远。
(《诗经·郑风·东门之墠》) 按:B.他家虽在我近旁,人儿却象在远方。 ⑵用在由相同的两个词(或词组)构成的复合谓语中,表示让步。
可译为“是”“倒是”等。 例:治则治矣,非书意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按:(燕国)治倒是治理好了,但这并不是信的原意啊。
4.表示假设关系。 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例:⑴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⑵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捕蛇者说》) 按:⑴国内如果没有有法度的世臣和辅助君主的贤士,国外如果没有敌对的国家和外犯的祸害,国家常会因此灭亡。 二、副词 1.用在判断句中 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
例: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2.表示对动作行为的强调 可按上下文义灵活译出。
例:⑴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⑵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 表示仅限于某种范围。可译为“仅”“只”“才”等。
例:日初出,大如车盖,及日中,则如盘盂(《列子·汤问》) 三、语气词 用在句末,常与疑问代词“何”一起构成“何则”,表示疑问语气。可译为“呢”。
例:宋人闻之,俨然感悦,而晋国日昌。何则?以其诸逆存顺(《韩诗外传·卷一·第二十二章》) 四、名词: (会意。
金文从鼎,从刀。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以便让人遵守。
本义:准则,法则) 同本义〖criterion;norm;standard;rule〗 则,等画物也。——《说文》 则,法也;则,常也。
——《尔雅》 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管子·七法》 均守平则。
——《周礼·大司马》 法则以驭其官。——《周礼·太宰》 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周礼·太史》。注:“亦法也。”
有物有则。——《诗·大雅·庶民》 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
——《管子·形势》 又如:则天(以天为法,治理天下);则度(法度);则效(则象。效法) 等级(由则的划分等级引申而来)〖grade〗 《坤》作坠势,高下九则。
——《汉书·叙传下》。颜师古注引刘德曰:“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为子男封邑 标准权衡器〖〗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
——《史记》 榜样〖example〗。如:以身作则 五、动词: 划分等级〖grade〗 咸则三壤,成赋中邦。
——《书·禹贡》 仿效,效法〖follow;imitate〗。如:则先烈之言行 做,作〖do〗 众人听了,吓得不敢则声。
——《红楼梦》。
5.文言文虽的用法
虽
"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
1.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例如:
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三峡》)
2.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例如:
豫州军虽败于长坂,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赤壁之战》)
3.复音虚词"虽然"。
现在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虽"是转折连词,"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例如:
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6.文言文的“之”的用法 把用法和意义都说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