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

1.初中的文言文中有那些“之”的用法

之的用法1、他,她,它(们)。

例: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

(之:它,指狼)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④彼竭我盈,故克之。

(之:他们,指齐军)⑤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2、的。

例:①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3、往,到。

去。例:①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③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4、这,此。

例: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②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④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5、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③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6、我。

例:①君将哀而生之乎?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7、调整音节,无实义。

例: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8、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

例: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②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9、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①云之崔嵬。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10、向。

例:然后驱而之善。之 ⑴他,她,它(们)。

例: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

(之:它,指狼。) ③ 然之。

(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 ④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

(之:他们,指齐军。) ⑥我见相如,必辱之。

(之:他,指相如。) ⑦以杜君言泛讯之。

(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⑧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

(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⑨遽扑之,入石穴中。

(之:它,指蟋蟀。)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⑵的。

例: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往,到。

去。例:①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

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⑷这,此。

例: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

(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⑸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③句读之不知。④何功之有哉?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夫子之谓也。(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⑹我。例:①君将哀而生之乎?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

(之以为戮:以之为戮。之:指我们。)

⑺调整音节,无实义。例: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⑻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

例: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⑼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①云之崔嵬。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⑽向。

例:然后驱而这善。泾流之大(代词,这样) 我之谓也(结构助词,帮助宾语前置) 仲尼之闻(结构助词,的) 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相当于“的”) 轻伯夷之义者(定于后置的标志) 今我睹子之难穷也(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1、代词。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①:作《师说》以贻之。(代人,作宾语。)

例②:輮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语。)

例③: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例: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2.助词。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①: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例②: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1)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例: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3)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4)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例①: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例②: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5)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

2.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1 作动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2 结构助词“的”.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3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 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 作代词 A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B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C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D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3.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一、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②于厅事之东北角。(林嗣环《口技》) 译:在客厅的东北角。

③水陆草木之花。(周敦颐《陋室金铭》)——各种草木的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译:(他们)观赏自然景物后的感情

⑤忘路之远近。(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忘记了路的远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魏学伊《核舟记》)译:直径一寸的木头。

⑦菊之爱,陱后鲜有闻。(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对于菊花的爱好。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译:我唯独爱莲花的从淤泥中长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译:这里没有嘈杂的音乐声侵扰耳鼓。

③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礼记)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例如:

①公将鼓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4、宾语前置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例如:

①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译:宋国有什么罪呢?

动词“有”,宾语“陋”、“何罪”,借“之”帮助,把宾语“陋”“何罪”从动词“有”后面提到动词前面。这个“之”只是提宾标志,无实在意义。按现代汉语的说法,“何陋之有?”即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为“宋有何罪?”。

5、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例如:

马之千里者。(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

二、作代词用: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

①具答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人详尽地回答了他们。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亲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译:亲戚背叛反对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所以战胜了他们。之:代指齐国军队。

④又数刀毙之。(蒲松龄《狼》)译:杀死了狼。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魏学伊《核舟记》)译:用箬篷叶做成的船篷覆盖在上面。之:代指船舱。

⑥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学伊《核舟记》)译:关上窗户。之:它,代指窗户。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事”、“那”、“那样”等。例如:

① 渔为甚异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为非常惊异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听说了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译:还不能挖掉魁父这样的小山。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

①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译: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 译:到蜀州上任。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史记陈涉世家》)译:到驻地旁的丛林里的神庙中

4.在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有几种麻烦罗列出来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其实,只要我们平时在学习中多思考、多总结,文言文的学习并不难。

5.文言文中的“之”字有几种用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6.“之”的用法(文言文)

(1) 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词 1、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

“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作助词 1、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

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

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

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

(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

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

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

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2)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