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
1.文言文 田登作郡 的翻译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
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说到他这个忌讳,还真有些来历…… 蒲田村,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庄,方圆几千里,山、塘、田、地……树木茂盛,水清田肥。
这些地方,大多都归村上的富翁“田百万”所有。这个老地主——田百万,虽家中良田万倾,但身边却无一子。
于是,他到处花重金请风水,请高人卜卦。到了40岁时,终于得了一个儿子,视他为掌上明珠。
算命的说:“晚年得子,必定升官晋爵,金银财宝滚滚而来。”于是,他为儿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出生的时候早产,大大的脑袋,两只极小极小的鼠眼,往上兑,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从小顽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总是欺负小朋友,而小朋友们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
他受不了这个气,便向他爹田百万说:“他们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长大当官以后,一定要让所有人都不说这个字。” 田登当官后,命州内的百姓不许说与“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来代替——花园里的灯心草叫做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门登车得说驾车,就连吹捧太守“登峰造极”也得说“爬峰造极”…… 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 重则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着,一个仆人被衙役带上公堂。仆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声求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没干什么呀!只是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被蹬下凳子。”
太守田登一听,大怒,命人把仆人捆了个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赏五十大板”…… 从此以后,太守府中上下,人人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讳”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马上要到来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 这次可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为难,用“灯”字要触犯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了“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百姓们看了都很惊慌,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大火呢!都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百姓,平时就对田登的蛮横无理已经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的告示,更是气愤万分。
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就一直流传到现在…… 附原文:州官放火 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2.文言文 田登作郡的解释
我说: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着,一个仆人被衙役带上公堂。
仆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声求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没干什么呀!只是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听,大怒,命人把仆人捆了个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赏五十大板”…… 从此以后,太守府中上下,人人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讳”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马上要到来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
这次可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为难,用“灯”字要触犯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了“火”字。
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百姓们看了都很惊慌,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大火呢!都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百姓,平时就对田登的蛮横无理已经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的告示,更是气愤万分。 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就一直流传到现在……。
3.田登作郡的翻译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4.文言文翻译讳己名田登作郡,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
本段文字出自《古之笑谈》(二)中的一则笑话,名为《讳己名》。
试译如下:
忌讳(别人提到)自己的名字(中的字)
讳己名
【原文】
田登作郡,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注释】
作郡:当太守(知府或知州)。亦即下文所说的“州官”。
笞:古代刑法,用竹板或荆条打屁股。
上元: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即元宵节。
揭榜:发榜;张榜。
本此:来源于此。
【参考译文】
田登做知州,对别人提到他的名字很生气,凡是违反他的禁令的人一定会受到笞刑。(他为此下令)全州的人都“灯”说成“火”。遇到上元节(元宵节)放灯的时候,官吏就在街市上张榜:“本州依照旧例放火三天。”
(现在)俗语所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