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段锦衣卫刑法的古文,求翻译
1.这是一段锦衣卫刑法的古文,求翻译
镇抚司用的刑具有5种。
一种叫械。坚硬木头作成,长一尺5寸,厚四寸,中间凿两孔,着在人胳膊上,即使受其他刑时也不松脱,入狱就可以不戴。
要杀害人,只有械手最便利。所以周先生被谋害时,郭贼就诱骗他上堂,上堂理应戴械手。
一种叫镣,铁作的。就是所说的锒铛。
长5,6尺,盘在左脚上,因为右脚另外要受刑,戴右脚不便,所以戴左脚。一种叫棍,削杨树,榆树条作成。
长5尺,弯曲如匕首,握手的地方大如人小指,着肉处直径大约八九分。每当用棍抽打人时,用绳子捆紧犯人腰,用2人分踩住绳子两端,使得犯人挨打时不能翻转反侧,又用绳子绑在两脚上,一个人背着绳子拉直,使人无法伸缩。
一种叫拶,杨木做的。长一尺左右。
直径4,5分,每用拶刑时,两人扶着犯人跪着,用绳子绑紧拶木的两端,再用棍子左右敲打夹着人手指的拶棍,让棍子上下移动,加重痛苦。一种叫夹棍,杨木做的,2根长3尺多,离地5寸,用铁条贯穿,每根夹棍间装拶棍3副。
凡是要夹人时,一棍横,一棍竖,一人扶着夹棍,把犯人脚放夹棍上,用绳子捆紧,还用一根棍子支住人左脚,使人不能移动。再用大杠子一根,长六七尺,粗四寸,从右侧猛力压足胫骨。
2.这是一段锦衣卫刑法的古文,求翻译
镇抚司用的刑具有5种。
一种叫械。坚硬木头作成,长一尺5寸,厚四寸,中间凿两孔,着在人胳膊上,即使受其他刑时也不松脱,入狱就可以不戴。
要杀害人,只有械手最便利。所以周先生被谋害时,郭贼就诱骗他上堂,上堂理应戴械手。
一种叫镣,铁作的。就是所说的锒铛。
长5,6尺,盘在左脚上,因为右脚另外要受刑,戴右脚不便,所以戴左脚。一种叫棍,削杨树,榆树条作成。
长5尺,弯曲如匕首,握手的地方大如人小指,着肉处直径大约八九分。每当用棍抽打人时,用绳子捆紧犯人腰,用2人分踩住绳子两端,使得犯人挨打时不能翻转反侧,又用绳子绑在两脚上,一个人背着绳子拉直,使人无法伸缩。
一种叫拶,杨木做的。长一尺左右。
直径4,5分,每用拶刑时,两人扶着犯人跪着,用绳子绑紧拶木的两端,再用棍子左右敲打夹着人手指的拶棍,让棍子上下移动,加重痛苦。一种叫夹棍,杨木做的,2根长3尺多,离地5寸,用铁条贯穿,每根夹棍间装拶棍3副。
凡是要夹人时,一棍横,一棍竖,一人扶着夹棍,把犯人脚放夹棍上,用绳子捆紧,还用一根棍子支住人左脚,使人不能移动。再用大杠子一根,长六七尺,粗四寸,从右侧猛力压足胫骨。
3.古文常出现的刑罚有哪些
l、汤镬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
(《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入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斩:死刑的一种。
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锧(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
此处即为斩首。 4、刖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
(《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
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
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6、笞例:履至君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
(《过秦论》高中语文第四册)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种,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于五十下。
敲扑,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扑,这里指用严酷的刑罚来奴役天下的百姓。 7、谪戍例: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
(《过泰论》高中语文第四册)谪戍: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准确的。
8、菹醢例: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涉江》高中语文第五册)菹醢: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剁成肉泥,制成肉酱。
9、杖例: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促织》高中语文第五册)杖;自隋起定为五刑之一。
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于一百下。
10、宫刑宫刑;又称腐刑,是仅次于死刑之刑。男子阉割生殖器,女子幽闭。
因犯人阉割后畏风须暖,要在蓄火如蚕室之宫刑狱中将养百日,所以宫刑也叫做隐宫、下蚕室。大家熟悉的《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因“李陵之祸”而遭受了宫刑。
4.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1)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注:只有善于治理的人,没有总能奏效的法律。
2)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注:如果出现困难要敢于面对困难,如果犯了罪就不要逃避处罚。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注:对极少数犯罪者加以惩处,可使大多数人从中吸取教训,由此遵纪守法,行事慎重,社会便能长治久安。
4)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注:通过惩罚使做了坏事的人知道所要被惩罚的原因。
5)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注:一时过失,虽大也可以宽恕;明知故犯,虽小也要惩罚。
6)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注:要想让他的罪行臭名昭著于后代,在于不掩盖他的罪行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