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 義
- 拼音
- [jiān yì]
- 注音
- ㄐㄧㄢ ㄧˋ
- 繁体
- 兼义
- 是否常用
- 否
- 更新时间
- 2025年
兼義的意思
词语解释
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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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十三经"之经注与疏合刻﹐谓之某经兼义﹐即兼并"正义"之意。其刻本谓之兼义本。如今阮校"十三经"《周易》﹐即称《周易兼义上经》﹑《周易兼义下经》﹐阮元校勘云:"'兼义'字乃合刻注疏者所加。取兼并正义之意也。盖其始注疏无合一之本﹐南北宋之间﹐以疏附于经注者﹐谓之某经兼义。至其后则直谓之某经注疏。此变易之渐也。"见《校勘记》卷一。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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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义
jiān yì ㄐㄧㄢ ㄧˋ
兼义
“十三经”之经注与疏合刻,谓之某经兼义,即兼并“正义”之意。其刻本谓之兼义本。如今 阮 校“十三经”《周易》,即称《周易兼义上经》、《周易兼义下经》, 阮元 校勘云:“‘兼义’字乃合刻注疏者所加。取兼并正义之意也。盖其始注疏无合一之本,南北 宋 之间,以疏附于经注者,谓之某经兼义。至其后则直谓之某经注疏。此变易之渐也。”见《〈周易注疏〉校勘记》卷一。
兼義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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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1.把两份并在一起;加倍:兼旬(二十天)。兼程。2.所具有的或所涉及的不只一方面:兼职。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
義
1.合宜的事情。《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淮南子•齊俗》:“為義者,布施而德。”2.正道、正理。《孟子•公孫丑上》:“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3.死節、殉難。《禮記•禮運》:“故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宋史•卷四五○•忠義傳五•尹穀傳》:“尹務實,男子也,先我就義矣。”4.法則。《呂氏春秋•孟春紀•貴公》:“無偏無頗,遵王之義。”5.意思:“意義”、“字義”。漢•孔安國《尚書序》:“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為隸古定。”6.功用。《左傳•昭公三十一年》:“故君子動則思禮,行則思義,不為利回,不為義疚。”7.姓。如漢代有義縱。8.合於正義的:“義民”、“義婦”、“義舉”。《書經•康誥》:“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9.用來周濟公眾的:“義莊”、“義塾”、“義舍”。《三國志•卷八•魏書•張魯傳》:“諸祭酒皆作義舍,如今之亭傳。”10.假的,有其名而非真﹑非親的:“義父”﹑“義子”﹑“義肢”﹑“義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