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徐商老奉祠归清江五首》

宋代   彭龟年

法许公不许,法不如公严。
公不为我留,宁避世俗嫌。

《别徐商老奉祠归清江五首》彭龟年 翻译、赏析和诗意

这首诗是彭龟年写给徐商老的五首诗之一,表达了他对徐商老的敬意和离别之情。以下是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法官虽有法度,但法度也不如公正严格。公正严格的人不会为我留下,宁愿避开世俗的嫌隙。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彭龟年对徐商老的敬意和感慨,他认为徐商老是一个公正严格的人,有自己坚定的原则和信仰,不会为了个人私利而违反法度,这种品质值得他所尊敬。但是,他也意识到在世俗的社会中,这种品质可能会让人遭受误解和排斥,因此他选择了离开,避免世俗的嫌隙。

赏析:
这首诗的主题是对公正和原则的赞颂,同时也是对生活现实的思考和抉择。彭龟年通过赞美徐商老的品质,表达了自己对这种品质的认同和崇敬,同时也把这种品质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目标。他的选择离开,也是在表达对现实的不满和对自己生活的追求,这种选择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这首诗语言简洁,字字珠玑,表达了作者深沉的思考和内心的感受,是一首具有深刻哲理和感人情感的佳作。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别徐商老奉祠归清江五首》彭龟年 拼音读音参考

bié xú shāng lǎo fèng cí guī qīng jiāng wǔ shǒu
别徐商老奉祠归清江五首

fǎ xǔ gōng bù xǔ, fǎ bù rú gōng yán.
法许公不许,法不如公严。
gōng bù wéi wǒ liú, níng bì shì sú xián.
公不为我留,宁避世俗嫌。

网友评论

这句诗句的大意是:法律所容许的并不一定符合公众的意愿,而法律的执行往往不如公众所期望的那样严格。表达了对于法律实施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的思考。

对于“法许公不许”,可以理解为,法律允许的行为或事物,可能在公众的道德观或社会常识中并不被接受或认可。这可能是因为法律本身在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局限性,或者因为社会的价值观和观念在变化,而法律需要时间来适应这些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各种声音和多元价值观,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而对于“法不如公严”,则是在指出法律执行的现实挑战。法律本身可能制定得非常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执行者的态度、社会舆论的压力等,导致执行力度和效果不如公众所期望的那样严格。这就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同时还需要对执法者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教育,确保他们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

总的来说,这句诗让我们反思法律和公众意愿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在制定和执行法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促使我们不断寻求改进和创新,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