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刑

1.刑在文言文的意思

刑 xíng 〈动〉(1) 对犯罪的处罚[kill;cut;dig]利用刑人。

——《易·蒙》。注:“兑折为刑。”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顺说》。

注:“杀也。”杀戮之谓刑。

——《韩非子·二柄》阴为刑。——《易·本命》阴将始刑。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项羽本纪》刑马作誓。

——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膑至, 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2) 又如:刑牛(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刑牲(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刑马(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立誓为信,称“刑马”)(3) 惩罚 [punish torture]刑其长吏。

——《史记·陈涉世家》五人之当刑。——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彼于刑者。

——清· 方苞《狱中杂记》从而刑之。——《孟子·梁惠王上》(4) 又如:刑吏(行刑的吏卒);刑民(受刑之民);刑臣(古时指受过宫刑的阉人。

即后来的宦官,太监)(5) 征讨 [go on a punitive expedition]。如:刑殄(征讨消灭) 刑 xíng 〈名〉以五刑纠万民。

——《周礼·大司寇》刑者,恶之末也。——《管子·心术》五刑者,五常之鞭策也。

——《白虎通》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说苑·政理》严断刑罚。

——《左传·昭公六年》。疏:“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

散则刑罚通也。”论其刑赏。

——诸葛亮《出师表》怒而滥用刑。——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试之刑以观其(袁可立)德,其平在额。

—— 明 倪元璐《袁节寰大司马像赞》因摸地上刑械。——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1) 又如:死刑;徒刑;刑均(受到同样的刑罚);刑劫(滥用刑罚。

刑,刑罚;劫,挟持);刑杖(刑具,行刑用的棍棒)(2) 通“形”。形容,形体 [appearance;body;form]死生因天地之刑。

——《国语·越语》夫谅强之国,必先争谋、争刑、争权。——《管子·霸言》凡乱者刑名不当也。

——《吕氏春秋·正名》(3) 通“型”。法式,典范,榜样 [form;sample]刑于寡妻。

——《孟子·梁惠王上》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我将》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

——《管子·侈靡》(4) 星相术语 [term of astrology]。如:刑克(刑妨,刑蹇。

谓三刑,五行相克);刑害(三刑六害的合称);刑冲(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5) 刑具 [instrument of torture]。如:动刑;上刑;大刑(6) 姓。

2.文言文中各种刑罚如刖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刖刑不同于膑刑.膑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刖”,古时与“剕”的意相同,就是断足.早在殷商时代即有此刑.《尚书·吕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

3.古文常出现的刑罚有哪些

l、汤镬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

(《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入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斩:死刑的一种。

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锧(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

此处即为斩首。 4、刖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

(《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

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

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6、笞例:履至君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

(《过秦论》高中语文第四册)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种,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于五十下。

敲扑,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扑,这里指用严酷的刑罚来奴役天下的百姓。 7、谪戍例: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

(《过泰论》高中语文第四册)谪戍: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准确的。

8、菹醢例: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涉江》高中语文第五册)菹醢: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剁成肉泥,制成肉酱。

9、杖例: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促织》高中语文第五册)杖;自隋起定为五刑之一。

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于一百下。

10、宫刑宫刑;又称腐刑,是仅次于死刑之刑。男子阉割生殖器,女子幽闭。

因犯人阉割后畏风须暖,要在蓄火如蚕室之宫刑狱中将养百日,所以宫刑也叫做隐宫、下蚕室。大家熟悉的《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因“李陵之祸”而遭受了宫刑。

4.文言《刑弃灰于街者》解释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

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

商鞅治理秦国,所以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仅仅靠信义而已。移动木桩,是一件小事,却一定奖给黄金;因此,凡是有功劳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会得不到赏赐的;把垃圾抛撒在道路上,是小过错,却一定要给予惩罚;因此,凡是有罪过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会不受到惩罚的。

商鞅的赏罚,未必合于事理,而最终使秦国强盛起来,其原因就在这里。 【注释】①商君:战国时政治家商鞅的封号。

②惟:仅,只。③徙木: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法令已制定完毕,还未公布,他怕百姓不相信,在国都南门立三丈长的木桩,招募百姓能把木桩移置到北门的给十金。

百姓觉得很奇怪,没人敢移。商鞅又下令说:“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把木桩移走,便赏给他五十金,以明不欺。终于下令实行变法。

④弃灰:把灰烬丢弃在道路上。殷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商君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以立威治国。

⑤微谴:小的过错。唐太宗诏蠲逋负官物①,而负秦府官物者②,督责如故;诏免关中租调二年③,已而敕已输者④,以来年为始。

故失信者数,魏徵得以为言⑤。德宗令两税之外⑥,悉无他徭,后非税而追求者⑦,殆过于税;诏所在和籴粟麦于道次⑧,后遣至京西行营⑨,动数百里。

故诏令不信,赵光奇得以为言0瑏瑠。呜呼!诚信,国之大纲也。

徇目前之小利0瑏瑡,而伤国家之大纲,无乃谋之不远乎0瑏瑢!【译文】·584·治国方略。

5.晋人伐刑文言文翻译

晋人伐刑

【原文】

晋人伐刑,齐桓公将救之。鲍叔曰:“太蚤。邢不亡,晋不敝;晋不敝,齐不重。且夫持危之功,不如存亡之德大。君不如晚救之以敝晋,齐实利。待邢亡而复存之,其名实美。”桓公乃弗救。

【注释】

1.刑:指古代诸侯刑国。

2.伐:攻打。

3.鲍叔:即鲍叔牙。春秋五霸之一齐恒公信任的大臣。

4.亡:灭亡。

5.敝:衰败。

6.重:地位重要。

7.利:有利。

8.蚤:通“早”。

【译文】

晋国出兵攻打邢国,齐桓公准备发兵援救邢国。大臣鲍叔牙献计说:“如今就发兵太早了点,战争刚开始,邢国还没有灭亡;晋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还没有达到衰败的地步。如果晋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衰败,齐国在诸侯中的地位就显不出它的重要。况且扶助危难国家的功劳,莫过于被灭亡后再帮它恢复起来的恩德大。你不如晚一点再发兵去救邢国,先让邢国和晋国互相攻打,到那时候,晋国虽然取得胜利,也已经疲惫不堪了,这样对齐国实在有利。等到邢国被灭亡之后,再帮它恢复起来,那样的名声是真正的美好。”齐桓公听了鲍叔牙的话,就放弃了马上发兵救邢国的打算。

文言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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