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爱屋及乌
1.爱屋及乌的文言文及注释
成语,出处汉·伏胜《尚书大传·大战》:“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
因为爱一处房子,也爱那房顶上的乌鸦。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爱与他有关系的人或物。
说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或事物)的关爱到了一种盲目热衷的程度。用法:作谓语、定语、宾语;形容过分偏爱。
中文名:爱屋及乌 外文名:Love me,love my dog 注音:ài wū jí wū 本义:爱房子,也爱那房顶上的乌鸦。 喻义:爱一个人而关爱与他有关的人或物 出处:汉·伏胜《尚书大传·大战》 目录成语资料 基本信息 成语辨析 成语示例成语典故 历史传说 其它记载爱屋及乌 释义 典故溯源 注释 成语故事 周武王小传。
展开成语资料 基本信息 成语辨析 成语示例成语典故 历史传说 其它记载爱屋及乌 释义 典故溯源 注释 成语故事 周武王小传。展开基本信息 【汉字形体】爱屋及乌 成语:爱屋及乌[1] 【汉语注音】ài wū jí wū 【英语拼写】Love me,love my dog. 【感情色彩】贬义词[2] 【语法结构】主谓式 【成语释义】因为爱一处房子,也爱那房顶上的乌鸦。
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爱与他(她)有关系的人或物。说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或事物)的关爱到了一种盲目热衷的程度。
及,达到。 【成语用法】作谓语、定语、分句;书面语,多含夸张色彩[2];形容过分偏爱。
【近义词】屋乌之爱、民胞物与、 【反义词】爱莫能助、殃及池鱼、势不两立、不共戴天。[3] 【同韵词】盘木朽株、韫椟未酤。
【灯谜】盲目爱好[4]【出处】汉·伏胜《尚书大传·大战》:“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 成语辨析 【辨形】乌:不能写作“鸟”。
[5]【辨义】 现多定义为中性词;比喻爱这个而兼爱与此有关的人或物;形容过分偏爱或爱得不当。一般作谓语、定语、分句。
成语示例 ◎子存宠上了小老婆,未免“爱屋及乌”,把他也看得同上客一般。(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四回) ◎这时牛仔裤的流传还不是流行,没有什么生活情趣、鉴赏力或表现个性的成分,登不了时装的大雅之堂,但到后来,西部开发成为美国人进取精神的最好例证,西部牛仔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人们爱屋及乌,牛仔裤成了青春活力和开拓精神的象征,这时人们争相购买牛仔裤已不是为了去开发西部,而是为了表现个性,牛仔服装也就成为流行时装了。
◎同时,我也在揣摩着俄罗斯人民爱看戏剧演出、喜欢读戏剧作品的原委:大概是这个民族乐意在生动鲜明的形象、性格化的语言、戏剧性的生活中间,品咂人生的况味,领略生命的感觉,辨认世间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吧?是一种爱屋及乌的感情,俄罗斯人对从事戏剧职业的人们表现出特殊的尊重和爱戴。 ◎人们常常因为同爱一本书而结为知己,就像有时两个人因为敬慕同一个人而交为朋友一样。
古谚说:“爱屋及乌”。但是,“爱我及书”这句话却有更深的哲理。
◎妈妈喜欢隔壁那个可爱的小女孩,爱屋及乌的也喜欢上了他们家卖的自种的玉兰花,每次下班都会买上两朵。 ◎这是件爱屋及乌之事,她不会去除非他被邀请了。
◎如果有人邀请玛丽而不请安妮,玛丽就不会去。这真是要求人家爱屋及乌了。
编辑本段成语典故历史传说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参看《助纣为虐》)。“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
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
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
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奭[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
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
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
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
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
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大意是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全部杀尽敌对分子,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
(余,末等的意思;胥;胥吏。)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