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猪验尸文言文
1.我要知道文言文《焚猪验尸》的译文
兵者,国之大事,不可不察
三国时期,句章县县令张举接受过一桩“谋杀亲夫”案件,被告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很有几分姿色,原告是死者的亲哥哥。
原告指着号啕大哭的女人向张县令申诉道:“昨晚她回了娘家,半夜,我弟弟家起火,待我们赶到去救火时,房屋已经烧塌,弟弟也被烧死在床下。我弟弟为人懦弱,这个女人平日就行为不轨,定是她与奸夫合谋害了我弟弟,请大人明察。”
被告连呼:“冤枉!冤枉!我昨夜住在娘家,哪知家中遭如此天大不幸,如今,我也不想活了!”说着,一头向附近的厅柱上撞去,幸被差役们拉住,才免于头破血流。
张县令吩咐打轿到现场去查看,命仵作检验了死者尸体,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又亲自掰开死者的嘴看了看,面对灰烬飞旋、余烟缕缕的残屋,心中忽有所悟。
张县令发签下令:“捉两头猪来!”
不一会儿,两头活猪被捆绑着送到张县令面前。张县令命令点起两大堆火,将一头猪杀死,扔在火上烧烤,将另一头猪活活在火上烧烤而死。
好一番功夫后,火熄猪死。
张县令命令:“掰开猪嘴,看嘴内可有什么?”
差役们照办后回报:“杀死后放在火上烧烤之猪,嘴内清清白白,活活烧死之猪,嘴内尽是灰烬!”
张县令转头对被告说:“你丈夫的嘴内也是清清白白,一点灰烬没有,这是么缘故?”
那妇人顿时如同一滩烂泥滩在地上,一五一十地招认了与奸夫合谋,害死亲夫,然后纵火烧屋的经过。
人命关天,用两头猪侦破一起谋杀亲夫案,张县令乃清官也
2.我要知道文言文《焚猪验尸》的译文
兵者,国之大事,不可不察 三国时期,句章县县令张举接受过一桩“谋杀亲夫”案件,被告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很有几分姿色,原告是死者的亲哥哥。
原告指着号啕大哭的女人向张县令申诉道:“昨晚她回了娘家,半夜,我弟弟家起火,待我们赶到去救火时,房屋已经烧塌,弟弟也被烧死在床下。我弟弟为人懦弱,这个女人平日就行为不轨,定是她与奸夫合谋害了我弟弟,请大人明察。”
被告连呼:“冤枉!冤枉!我昨夜住在娘家,哪知家中遭如此天大不幸,如今,我也不想活了!”说着,一头向附近的厅柱上撞去,幸被差役们拉住,才免于头破血流。 张县令吩咐打轿到现场去查看,命仵作检验了死者尸体,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又亲自掰开死者的嘴看了看,面对灰烬飞旋、余烟缕缕的残屋,心中忽有所悟。
张县令发签下令:“捉两头猪来!” 不一会儿,两头活猪被捆绑着送到张县令面前。张县令命令点起两大堆火,将一头猪杀死,扔在火上烧烤,将另一头猪活活在火上烧烤而死。
好一番功夫后,火熄猪死。 张县令命令:“掰开猪嘴,看嘴内可有什么?” 差役们照办后回报:“杀死后放在火上烧烤之猪,嘴内清清白白,活活烧死之猪,嘴内尽是灰烬!” 张县令转头对被告说:“你丈夫的嘴内也是清清白白,一点灰烬没有,这是么缘故?” 那妇人顿时如同一滩烂泥滩在地上,一五一十地招认了与奸夫合谋,害死亲夫,然后纵火烧屋的经过。
人命关天,用两头猪侦破一起谋杀亲夫案,张县令乃清官也。
3.焚猪验尸
焚烧猪来验尸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
邑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
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
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张举,吴国人,是句章县官。
该县有一女子杀了丈夫,再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夫家的人感到怀疑,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
女人不服罪。于是张举牵来两头猪,一头事先杀死,一头则是活的。
均用柴火焚烧,被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
接着再检验女人丈夫尸体,口里果然没有灰,断定是先杀死再焚尸。女人只好俯首服罪。
4.古文《焚猪见真情》的译文
原文 :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①。邑②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③“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编辑本段译文:
张举,吴国人,是句章县官。该县有一女人杀丈夫,再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夫家的人感到怀疑,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女人不服罪.于是张举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活的.均用柴火焚烧,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接着将女人丈夫尸体检验,口里果然没有灰,断定是先杀死再焚尸。女人只好俯首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