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刑论文言文
1.有谁知道柳宗元的《断刑论》的翻译
宗元以也叫柳中元,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字子厚。祖籍河东(今山西省永济市西文学村柳家巷),后迁长安(今陕西西安),世称柳河东。
因官终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与韩愈共同倡导唐代古文运动,并称韩柳,世称“柳河东”。
在北朝时,柳氏是著名的门阀士族,柳、薛、裴被并称为“河东三著姓”。柳宗元曾自豪地说:“柳族之分,在北为高。
充于史氏,世相重侯。”[注:《故大理评事柳君墓志》]自北魏以来,柳宗元的祖先世代显宦,到唐朝,河东柳氏作为“关陇集团”的一个有势力的家族,在朝廷中据有显赫的地位。
就拿高宗一朝来说,柳氏家族同时居官尚书省的就多达20多人。柳宗元的父亲柳镇,在玄宗天宝末曾做过太常博士,安史之乱后又继续为官。
柳宗元的母亲卢氏,出身于著名的士族范阳卢姓,但家道早已没落。她生有二女一子,柳宗元最幼。
两个女儿分别配山东崔氏、河东裴氏,都是没落的旧士族。柳宗元的家庭出身,使他始终保持着对祖先“德风”与“功业”的向往。
他常常以自豪的语气,叙说祖上的地位与荣耀,表现出强烈的重振“吾宗”的愿望和对功名的追求。 柳宗元出生的时候,“安史之乱”刚刚平定20年。
虽然已有20年的短暂和平,但这时的唐王朝早已走过了它的太平盛世,逐渐衰朽。唐王朝的各种社会矛盾急剧发展,中唐以后的各种社会弊端如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朋党相争等等正在形成。
柳宗元的幼年在长安度过。对朝廷的腐败无能、社会的危机与动荡有所闻见和感受。
他九岁那年,即唐德宗建中二年(781),爆发了继安史之乱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割据战争。诱发战争的直接原因是成德镇李宝臣病死,其子李惟岳谋继袭,得到河北其它两镇和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的支持,企图确立藩镇世袭传子制度。
新继位的唐德宗不同意,四镇就联合起兵反抗朝廷。建中四年,柳宗元为避战乱来到父亲的任所夏口(今湖北武昌)。
但由于夏口是一个军事要冲,这时又成为李希烈叛军与官军激烈争夺的目标。年仅12岁的柳宗元在这时也亲历了藩镇割据的战火。
贞元元年(785),柳镇到江西做官。在这以后一段时间,柳宗元随父亲宦游,到过南至长沙、北至九江的广大地区。
这段经历使柳宗元直接接触到社会,增长了见识。从这以后,他已经开始参与社交,结纳友朋,并作为一个有才华的少年受到人们的重视[注:刘禹锡《河东先生集序》“子厚始以童子有奇名于贞元初。”
见《柳宗元集》附录]。不久,他回到了长安。
柳宗元的家庭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氛的家庭。他四岁那年,父亲去了南方,母亲卢氏带领他住在京西庄园里,卢氏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聪明贤淑,很有见识,并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她教年幼的柳宗元背诵古赋十四首。正是母亲的启蒙教育,使柳宗元对知识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卢氏勤俭持家,训育子女,在早年避乱到南方时,宁肯自己挨饿,也要供养亲族。后来柳宗元得罪贬官,母亲以垂暮之年,跟随儿子到南荒,没有丝毫怨言。
她是一位典型的贤妻良母,在她身上体现了很多中国古代妇女的美德。母亲的良好品格,从小熏陶了柳宗元。
除了母亲外,父亲柳镇的品格、学识和文章对柳宗元更有直接的影响。柳镇深明经术,“得《诗》之群,《书》之政,《易》之直、方、大,《春秋》之惩劝,以植于内而文于外,垂声当时。”
[注:《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可知他信奉的是传统的儒学,但他并不是一个迂腐刻板、不达世务的儒生。他长期任职于府、县,对现实社会情况有所了解,并养成了积极用世的态度和刚直不阿的品德。
他还能诗善文,曾与当时有名的诗人李益唱和,李益对他很推崇。父亲和母亲给予柳宗元儒学和佛学的双重影响,这为他后来 “统合儒佛”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柳宗元出身官宦家庭,少有才名,早有大志。但其早年为考进士,文以辞采华丽为工。
贞元九年(793)中进士,十四年登博学鸿词科,授集贤殿正字。一度为蓝田尉,后入朝为官,积极参与王叔文集团政治革新,迁礼部员外郎。
永贞元年(805)九月,革新失败,贬邵州刺史,十一月加贬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马。元和十年(815)春回京师,又出为柳州(今属广西)刺史,政绩卓著。
十四年十一月逝于任所。被贬期间,南方人士颇有向他求学问业者。
柳宗元重视文章的内容,主张文以明道,认为“道”应于国于民有利,切实可行。他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强调文须有益于世。
他提倡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结合,指出写作必须持认真严肃的态度,强调作家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他推崇先秦两汉文章,提出要向儒家经典及《庄子》、《老子》、《离骚》、《史记》等学习借鉴,博观约取,以为我用,但又不能厚古薄今。
在诗歌理论方面,他继承了刘勰标举“比兴”和陈子昂提倡“兴寄”的传统。与白居易《与元九书》中关于讽喻诗的主张一致。
他的诗文理论,代表着当时文学运动的进步倾向。柳宗元一生留下600多篇诗文作品,其诗多抒写抑郁悲愤、思乡怀友之情,幽峭峻郁,自成一路。
最为世人称道者,是那些清深意远、疏淡峻洁的山水闲适之作。文的成就大于诗。
其骈文有近百篇,不脱唐骈文习气,但也有。
2.断刑论 译文 ~谢谢
解读柳宗元的《断刑论》 翟冰林 (永州市公安干校 湖南永州 425000 ) 摘 要: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断刑论》下篇,批判了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其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
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地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一笔。
关键词: 柳宗元;断刑;天人相分 《断刑论》下篇是唐代思想家柳宗元丰富论著中唯一阐述自己刑罚观点的一篇文章。文章中,作者在唯物主义立场,对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的种种弊端进行了尖锐地批判,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
笔者认为,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一笔。 “秋冬行刑”的刑罚执行制度萌芽于奴隶社会的神权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理论的产物。
经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的解说阐述和西汉董仲舒《春秋决狱》的发论证,形成以“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理论为依据的一项司法制度。西汉统治者为 巩固 君权,奴为民心,正式将这一司法制度写入汉律,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⑴董仲舒们认为,秋天霜降后,天地始肃,杀气正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顺行诛。
到了柳宗元时代,唯心主义的“君权神授”、“天人感应”思想更是有唐统治者用以维护封建统治,施政治国的理论根据。在司法实践中,“秋冬行刑”制便为唐律所承袭,是唐朝死刑执行的惯用制度。
作为中唐时期的唯物主义者,柳宗元坚持“天人相分”的观点,与同时代宣扬“天刑”说的韩愈展开了论争。在《断刑论》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刑以秋冬”的刑罚观点是“伪也”。
首先,柳宗元认为“刑以秋冬”“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作用在于及时有效地惩治罪犯、预防犯罪、教育警戒人们。
假如“春夏为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后罚,则为不善者必懈”。如果说乱纲违法者春夏作案犯死罪,一定要等到秋冬才进行处罚,那么法律就推动了其杀一儆百的震慑威力。
结果犯死罪者的嚣张气焰就不能及时打掉,侥幸思想、对立情绪就会滋生蔓延,恐惧畏罪心理就因此松弛懈怠,并且还会以消极不满的态度抗拒审讯。这样一来势必造成“驱天下之人而入于罪,又能缓而慢之,以滋其懈怠”。
不但犯死罪者得不到及时惩罚,反而会使更多的人以身试法,走上犯罪。所以柳宗元认为,要使刑罚发挥“全一儆百”的震慑威力,就必须革传统的“秋冬行刑”制度,使“为不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罚”,使“刑措”真正起到“人惧而有惩焉”、“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的法律效果。
其次,柳宗元认为“刑以秋冬”“伪”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统治者“言天而不言人”、“不谋之人心”的原因,是人们对其为政之道太熟悉了解。
为达到牧民,使民心驯服的目的,他们不得不凭借“天意”行惑民之道,用“顺时得天”的理论标榜其残酷刑罚制度的人道,以显示“德政”的恩泽。纵观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史,历朝统治者莫不给刑律制度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如夏朝奴隶主启将讨伐有扈氏的战争说成“奉天罚罪”,西周统治者把推翻商朝美化为“顺天行诛”,汉律中的“秋冬行刑”是“王者承天意以从事”,而唐韩愈宣扬的“天刑”说,更是将“天命”推崇到无所不及的顶峰。统治者们就是利用这些唯心的“天意”“天命”理论,粉饰其所谓的“德政”、皇恩浩荡,从而给野蛮残忍的刑罚制度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有唐统治者为了昭示其“德政”,还将“公平”、“宽简”作为立法的核心,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写入唐律。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律外酷刑的滥用屡见不鲜,“犯死罪自春而穷其辞,欲死不可得”的惨状令人目不忍睹。
柳宗元在《断刑论》中描述到:犯死罪者“大暑者数月,痒不得搔,痹不得摇,痛不得摩,饥不得时而食,渴不得时而饮,目不得瞑,支不得舒,怨号之声,闻于里人“。犯死者在这种心身倍受摧残的囹圄之中忍受漫长的自珍到冬的待刑折磨,还不如立即受刑,了却痛苦。
然而统治者却偏偏要人们相信,这是君主奉上天的旨意行事——春夏施恩布泽予万物,禁止杀伐伤生;秋冬治罪伐恶于丑类,申严百刑。统治者要臣民们相信天命,服服帖帖顺 从 君主的德政统治。
柳宗元对这种借“天命”以残人的刑罚理论斥之为“惑于道者也”,是“曲顺其时,以诌是物”。他认为统治者施政治乱应正视现实,遵顺正道,这样才能达到“天时之可得顺,大各之可得致,则全吾道而得之一矣”的施政效果。
再次,柳宗元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刑以秋冬”制产生的依据是西汉董仲舒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理论。
董认为自然界中的日月风。
3.凿壁偷光文言文的翻译
原发布者:摇啊摇
《凿壁偷光》文言文原文及翻译凿壁偷光(凿壁借光)。描写的是西汉匡衡勤学苦读,最终成为大学问家的故事。原文衡乃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①,衡乃穿壁②引其光,以书映③光而读之。邑人大④姓文不识⑤,家富多书,衡乃与⑭其佣⑥作而不求偿⑬。主人怪⑦问衡,衡曰:“愿⑧得⑨主人书遍读之。”主人感叹,资给⑩以书,遂⑪成大学⑫。衡能说《诗》,时人为之语曰:“无说《诗》,匡鼎来;匡说《诗》,解人疑。”鼎,衡小名也。时人畏服如是。闻者皆解颐欢笑。衡邑人有言《诗》者,衡从之与语,质疑。邑人挫服,倒屣而去。衡追之,曰:“先生留听,更理前论!”邑人曰:“穷矣!”遂去不反。(选自汉·刘歆《西京杂记·卷二》)[文言知识]说“穷”。“穷”是个多义词。一、指“困窘”。如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意为处境艰难时只能自己管好自己。二、指“尽”、“极”。上文“穷矣”,意为没什么可说了。成语有“无穷无尽”,其中“穷”与“尽”为同义。三、指“贫困”。四、指“寻求到尽头”。《桃花源记》:“欲穷其林。”其中的“穷”即为寻求到尽头。注释①逮:到;及。②穿壁:在墙上打洞。③映:照耀。④大:大户人家;有钱的人。⑤文不识:邑人的名字。⑥佣:雇佣。⑦怪:以。为怪;认为。是奇怪的。⑧愿:希望。⑨得:得到。⑩资给:资助、供给。⑪遂:终于。⑫大学:大学问家。⑬偿:报酬。⑭与:帮助。翻译匡衡勤奋好学,但家中没有蜡烛照明。邻家有灯烛,但光亮照不到他家,匡衡就把
4.文言文翻译 季羔为卫之士师
语出《孔子家语·致思第八》
季羔为卫之士师,刖人之足。俄而,卫有蒯聩之乱。季羔逃之,走郭门。
刖者守门焉,谓季羔曰:“彼有缺。”季羔曰:“君子不逾。”又曰:“彼有窦。”季羔曰:“君子不隧。”又曰:“于此有室。”季羔乃入焉。既而追者罢,季羔将去,谓刖者曰:“我不能亏主之法而亲刖子之足矣,今吾在难,此正子之报怨之时,而逃我者三,何故哉?”刖者曰:“断足,固我之罪,无可奈何。曩者,君治臣以法,令先人后臣,欲臣之免也,臣知之。狱决罪定,临当论刑,君愀然不乐,见君颜色,臣又知之。君岂私臣哉?天生君子,其道固然。此臣之所以悦君也。”孔子闻之,曰:“善哉!为吏,其用法一也,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
注意:初,卫灵公太子蒯聩得罪,出奔晋。灵公卒,立其子辄。蒯聩自晋袭卫,时子羔、子路并位于卫也。这段文字是王肃的注,你混进去了。
我的博客里相关的论述,但没有准确的翻译。以后我有时间,慢慢翻译给你听。
5.辞的古文解释
辞cí
①口供。《周礼?秋官》:“听其狱讼,察其~。”柳宗元《断刑论》:“使犯死者自春而穷其~。”
②言词,词句。《信陵君窃符救赵》:“今吾且死,而侯生曾无一言半~送我。”《后序》:“初至北营,抗~慷慨,上下颇惊动。”《屈原列传》:“明于治乱,娴于~令。”
③讲话,告诉。《肴之战》:“使皇武子~焉。”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无伤也,请~于军。”
④推辞;拒绝;不接受。《陈情表》:“臣以供养无主,~不赴命。”《后序》:“于是~相印不拜。”
⑤告别。《廉颇蔺相如列传》:“臣等不肖,请~去。”《木兰诗》:“旦~爷娘去,暮宿黄河边。”
⑥文词。《屈原列传》:“皆好~而以赋见称。”《送东阳马生序》:“撰长书以为贽,~甚畅达。”
⑦古代文体的一种。如《楚辞》、《归去来兮辞》。【辨】辞,词。在“言词”这个意义上,“辞”和“词”是同义词。在较古的时代,一般只说“辞”,不说“词”。汉代后逐渐以“词”代“辞”。
【辞见】京朝官出任外官赴任前朝见皇帝。
【辞决】决别。
【辞令】应对的言辞。左丘明《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又善为~。”
【辞世】1.隐居避世。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托迹黄、老,~却粒。”2.犹“去世”、“逝世”。韩愈《祭虞部张员外文》:“倏忽逮今,二十馀载,存皆衰白,半亦~。”
【辞谢】婉言道歉或谦让不受。
【辞致】辞令或文词的风格。《隋书?苏威传》:“~可观,见者莫不称善。”
6.文言文以的翻译
以 yǐ
动词义:
1、象形字。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义:用。
以,用也。——《说文》
以,用也。——《小尔雅》
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封疆社稷是以。——《左传·定公十年》
纯以形式。——蔡元培《图画》
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
2、使;令。
向欲以齐事王攻宋也。——《战国策》
3、凭借;仗恃。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韩非子》
4、认为;以为。
我以日始出。——《列子·汤问》
5、做;从事。
教育事业最有意义,情愿终身以之的。——叶绍钧《倪焕之》
名词义:
1、原因;缘故。
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诗·邶风》
古人秉烛夜游,良有以也。——李白《春夜宴从弟桃李园序》
2、无固定职业的人。
以闲民。——《拾雅》
候疆候以。——《诗·周颂》
介词义:
1、把;拿。表示对事物的处置。
俱以情告。——《世说新语·自新》
以刀劈狼。——《聊斋志异·狼三则》
2、依;按;凭。表示动作行为的凭借或前提。犹言凭、根据。
何以谓之文。——《论语》
以残年余力。——《列子·汤问》
以我酌油知之。——宋·欧阳修《归田录》
以大中丞抚吴者。——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以乡人子谒余。——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以其智力为也。——清·龚自珍《病梅馆记》
3、在;于。表示行动的时间、处所或范围。
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柳宗元《断刑论》
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余以乾隆。——清·姚鼐《登泰山记》
4、从;自;由。表示行动或变化的起点。
自古于今,上以天子,下至庶人,蔑有好利而不仁者。——《潜夫论》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史记》
连词义:
1、为。如:以身殉职(为忠于本职工作而贡献出生命);以为后圆(为以后作打算)。
2、因为;由于。表示行为产生的原因。
以贪勤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吾以捕蛇独存。——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成以其小,劣之。——《聊斋志异·促织》
汝以一念之贞,遇人仳离,致孤危托落。——清·袁枚《祭妹文》
以数谏故。——《史记·陈涉世家》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范仲淹《岳阳楼记》
3、和;而。表示并列关系。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载以来。——清·周容《芋老人传》
一鸡瞥来,径进以啄。——《聊斋志异·促织》
4、则;那么。表示条件关系。
战而不胜,以亡随其后。——《战国策》
5、才。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宋·苏洵《六国论》
以至于寸。(才达到一寸。)——《后汉书·列女传》
6、表目的或结果等。
智叟无以应。——《列子·汤问》
助词义:
1、用在单纯方位词或时间词之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质量、范围之类的界限。
日观以西峰。——清·姚鼐《登泰山记》
2、加在句中,表示语气的舒缓或调整节奏。
微我无酒,以敖以游。——《诗·邶风》
3、加在句尾,表示肯定语气。
夫晴蛉其小者也,黄雀因是以。——《战国策》
4、加在能愿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如:可以;得以;能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