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横暴;不讲道理。
“大打出手”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同时与几个人对打;互相投掷、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大:表示程度、规模之甚)。
伸出拳头,露出手臂。一种粗野蛮横的姿态。
伸出拳头,挥动衣袖。一种粗野蛮横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