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以字用法
1.以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以”字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以”字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以”字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剑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以”字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以”字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2.文言文以字的用法
用作介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察今》)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登泰山记》)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战国策?周策》) 扩展资料 以,音已(yǐ),当代用法如下: 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 表示用、拿,把,凭借,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以君为长者,故不错意也。”
表示因为,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表结果,译为“导致”,如“……以塞忠谏之路也……” 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 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表示认为,如“先帝不以臣卑鄙” 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
3.古文中的“以”字用法
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虚词。“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例如: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以”常和“为”连用,组成“以为”或“以……为……”结构,译为“认为”,“认为……是……”。例如:满座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认为)妙绝。(林嗣环《口技》)又如:孤常读书,自以为(认为)大有所益。(《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认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认为”。“以”的应用范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就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
一、作介词用。“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例如:① 以刀劈狼首。(蒲松龄《狼》)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② 以我酌油知之。(欧阳修《卖油翁》)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①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② 以告富者。(彭端淑《为学》)译文: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例如:① 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十则》) 译: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例如:① 河曲智叟亡以应。(《愚公移山》)译: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例如:① 以至于寸。(范晔《乐羊子妻》)译: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例如:① 以啮人,无御之者。(柳宗元《捕蛇者说》)译:(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例如:① 子贡曰:“无以为也!”(《论语•子张》)译:子贡说:“不要这样做!”
当然,“以”字的用法还有很多,限于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
之
1. 代词
作第三人称代词,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为第三人称,译作“他(她)(他们)”、“它(它们)”。如: ①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曹刿论战》) ② 陈胜佐之,并杀两尉。(《陈涉世家》)③ 肉食者谋之。(《曹刿论战》)
有时也作第一人称,译为“我”。如:太尉苟以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枢密韩太尉书》)
2. 助词
(1)结构助词,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①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岳阳楼记》)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2)结构助词,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译。如:①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②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③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
(3)音节助词。用来调整音节,无义,一般不翻译。如: ① 公将鼓之(《曹刿论战》) ②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③ 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4)结构助词,是宾语提前的标志。如:① 何陋之有?(《陋室铭》)② 宋何罪之有?(《公输》)③ 而城居者未知之也。(《满井游记》)
(5)结构助词,是定语后置的标志。如:①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②北顾黄河之奔流。(《上枢密韩太尉书》)
3. 作动词,可译为“到”、“往”。如: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4.以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穿础扁飞壮读憋嫂铂讥"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 “以”字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以”字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以”字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剑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以”字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以”字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5.文言文以字用法
以,有三个词性,多种意义:
1. 用作介词
表示凭借,译为“凭、靠”。 例: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译为“用、拿、把、按照”。 例: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词宾语。)(《为学》) /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
2. 用作连词
表示并列、承接、修饰,“以”相当于“而”。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墨池记》)
表示目的,译为“来、用来”。例:属予作文以记之 (《岳阳楼记》)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因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3. 用作副词
译为“已”,“已经”。 例: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6.初中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及例子
以
(一)介词
1.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如:①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②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个“以”表原因,后一个“以”表目的。)(《出师表》)③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2.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可译为“凭借”“按照”“依靠”等。 ①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③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3.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可译作“把”、“拿”、“用”等。如:①屠惧,投以骨(《狼》)②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③以人之逸,待水之劳(《峡江寺飞泉亭记》)
(二)连词
1.表示目的,相当于现代汉语里的“来”如:①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②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③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④故为之文以志(《始得西山宴游记》)
2.表示结果,可译作“以至”‘“因而”。如: ①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②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3.有时相当于连词“而”。如:①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②醉则更相枕以卧(《始得西山宴游记》)
(三)“以”还可作动词(属于实词)用,可译为“认为”。如: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师表》)②魏武将见匈奴使,自以形陋。(《〈世说新语〉三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