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言文
1.关于法律的古文
《韩非子》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可以强。
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
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
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
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戚,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
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
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
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
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
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
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
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翻译: 国家没有永久的强、也没有永久的弱。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
楚庄王并吞国家二十六个,开拓疆土三千里、庄王灭了他国,楚也就衰弱了。齐桓公吞并国家三十个,开辟疆土三千里;桓公灭了他国,齐也就衰弱了。
燕昭襄王把黄河作为国界,把蓟城作为国都,外围有涿和方城,攻破齐国,平定中山,有燕国支持的就被人重视,无燕国支持的就被人看轻;昭襄王灭了他国,燕也就衰弱了。魏安厘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夺取河东地,全部攻占陶、卫领土;对齐用兵,占领平陆;攻韩,拿下管地,一直打到淇水岸边;眼阳交战,楚军疲敝而退;上蔡、召陵之战,楚军败;魏军。
2.关于法律保护的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
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3.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1)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注:只有善于治理的人,没有总能奏效的法律。
2)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注:如果出现困难要敢于面对困难,如果犯了罪就不要逃避处罚。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注:对极少数犯罪者加以惩处,可使大多数人从中吸取教训,由此遵纪守法,行事慎重,社会便能长治久安。
4)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注:通过惩罚使做了坏事的人知道所要被惩罚的原因。
5)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注:一时过失,虽大也可以宽恕;明知故犯,虽小也要惩罚。
6)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注:要想让他的罪行臭名昭著于后代,在于不掩盖他的罪行事实。
4.文言文中有关“法治”的句子有哪些
1.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2.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盐铁论》
3.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4.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司马光
5.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7.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8.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梁启超
9.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孙中山
10.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1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2.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13.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4.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15.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6.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5.古代遵纪守法文言文
《歌诗谣》之一百八十六 遵纪守法三句半
姒传双
引言
1.旧有《莫争打》一诗
时闲愤怒便引拳,
招引官方在眼前。
下狱戴枷遭责罚,
更须枉费几文钱。
2.旧有《莫应对》一诗
人来骂我逞无明,
我若还他便斗争。
听似不闻休应对,
一支莲在火中生。
3.旧有《戒争地诗》
他侵我界是无良,
我与他争未是长。
布施与他三尺地,
休夸谁弱又谁强。
读此三诗,感受良多。古诗今劝,守法最真。故写一“三句半”。
甲:《吕氏春秋》说:“治国无法则乱”。
乙:《韩非子》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饥不亡”。
丙:俗语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丁:很对!
甲:培根说:“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乙: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丙:波普说:“秩序是上帝的第一条法律”。
丁:精萃。
甲:意大利的马基稚维利说:“人们的良好习惯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来支持”。
乙:他还说:“遵守法律就是要求人们养成良好的习惯”。
丙:英国的吉本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人的伦理”。
丁:法是他律。
甲:雨果说:“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
乙: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则是隐藏的法律”。
丙:威尔逊说:“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丁:德与法约会。
甲:《商君书》上说,法者所以爱民也。
乙:还说,礼者所以便事也。
丙:法与礼结合就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丁:合金宝贵。(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