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的翻译
1.李遥买杖的翻译
《李遥买杖》翻译:北宋时期,有一个叫李遥的随州洪山人,因杀人而亡到秭归县.一天,他在秭归县的市场上,看中了一根柱杖,便买下了它.谁知他买下此它杖之时,在秭归县却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者家属四处寻找杀人者.一天,被害人之子,看见李遥所用拐杖,就是他父亲所用的拐杖,于是就告之以官.李遥因此而被官府抓获.经查验,这个拐杖的确是秭归县那个被害邑民生前所用之物,而它也确实是李遥买来的.但是当官府领着李遥去寻找卖拐仗之人时,却怎么也找不到此人了.官府自然要追问李遥的行止来历,他再也隐瞒不住了,只得向官府交待了自己在随州大洪杀人之经过.远在随州大洪山的一起杀人案,竟然由一根神秘的拐杖而被破获,此事实在也是太奇怪了,就连沈括这样的大科学家也将它记录了下来,称之为“异事”,为中国刑侦史上留下了千古之谜。
2.李遥买杖的翻译
北宋时期,有一个叫李遥的随州洪山人,因杀人而亡到秭归县。
一天,他在秭归县的市场上,看中了一根柱杖,便买下了它。谁知他买下此它杖之时,在秭归县却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者家属四处寻找杀人者。
一天,被害人之子,看见李遥所用拐杖,就是他父亲所用的拐杖,于是就告之以官。李遥因此而被官府抓获。
经查验,这个拐杖的确是秭归县那个被害邑民生前所用之物,而它也确实是李遥买来的。但是当官府领着李遥去寻找卖拐仗之人时,却怎么也找不到此人了。
官府自然要追问李遥的行止来历,他再也隐瞒不住了,只得向官府交待了自己在随州大洪杀人之经过。远在随州大洪山的一起杀人案,竟然由一根神秘的拐杖而被破获,此事实在也是太奇怪了,就连沈括这样的大科学家也将它记录了下来,称之为“异事”,为中国刑侦史上留下了千古之谜。
3.天网恢恢古文翻译
天网恢恢
【原文】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①,见鬻柱杖者,等闲②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③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④。遥实买杖,而鬻仗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卒不知鬻杖者何人。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选自《梦溪笔谈》)
【注释】①出市:路过市场。②等闲:轻易,随意。③贼:此指凶犯。④榜掠备至:榜,古代刑法之一,杖击或鞭打;掠,拷打;备,完备,尽。一切拷打手段都用尽了。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县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为价格便宜,就花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当时秭归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桩人命案,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认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亲的,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遥称自己是买拐杖之人,并非凶手。但是差官们在市场上没有找不到那个卖拐杖的人。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李遥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4.天网恢恢古文及译文(急)
天网恢恢 【原文】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
逾年,至秭归,因出市①,见鬻柱杖者,等闲②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③甚急。
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
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④。遥实买杖,而鬻仗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
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卒不知鬻杖者何人。
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选自《梦溪笔谈》) 【注释】①出市:路过市场。
②等闲:轻易,随意。③贼:此指凶犯。
④榜掠备至:榜,古代刑法之一,杖击或鞭打;掠,拷打;备,完备,尽。一切拷打手段都用尽了。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县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为价格便宜,就花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
当时秭归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桩人命案,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认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亲的,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
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遥称自己是买拐杖之人,并非凶手。
但是差官们在市场上没有找不到那个卖拐杖的人。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
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李遥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5.《李遥杀人案》的译文谁能告诉我啊
【原文】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
逾年,至秭归,因出市①,见鬻柱杖者,等闲②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③甚急。
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
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④。遥实买杖,而鬻仗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
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卒不知鬻杖者何人。
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选自《梦溪笔谈》) 【注释】①出市:路过市场。
②等闲:轻易,随意。③贼:此指凶犯。
④榜掠备至:榜,古代刑法之一,杖击或鞭打;掠,拷打;备,完备,尽。一切拷打手段都用尽了。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县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为价格便宜,就花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
当时秭归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桩人命案,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认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亲的,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
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遥称自己是买拐杖之人,并非凶手。
但是差官们在市场上没有找不到那个卖拐杖的人。 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
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李遥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6.文言文翻译《隋书.麦铁杖传》3句
1、(上文:麦铁杖,始兴人也。骁勇有膂力,日行五百里……陈太建中,结聚为群盗,广州刺史欧阳頠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每罢朝后,行百馀里,夜至南徐州,俞城而入,行光火劫盗。旦还,及时仍又执伞。如此者十馀度,物主识之,州以状奏。)朝士见铁杖每旦恒在,不之信也。
【译】朝廷官员看见麦铁杖(人名)每天早晨都在朝堂上(执御伞),不相信这件事(指麦铁杖夜间行百余里至南徐州为盗)。
2、【译】在皇帝视朝毕,所列仪仗兵卫退下时,用黄金百两悬赏,召募能人送皇帝诏书给南徐州刺史。
注:仗下(不是“杖下”):谓皇帝视朝毕,所列仪仗兵卫退下。 购:悬赏。
3、【译】后来(麦铁杖)转任汝南太守,渐渐熟悉法令,群盗销声敛迹。
